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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9月25日08:35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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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长沙市住建委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执行“长住建发[2017]151号”文件操作细则的通知》(简称《细则》),对长沙楼市调控“9·23”新政的限购区域、户籍认定、住房套数认定、引进人才购房资格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
今年以来,继“3·18”“5·20”新政出台后,长沙楼市调控又出台了“9·23”新政。 “新政出台前我正在进行的购房交易,是否继续有效?”这是长沙楼市调控“9·23”新政出台以来,市民最关心的问题。根据此次《细则》,凡2017年9月23日以前已进行购房资格申请的按“5·20”政策执行;之后申请的按“9·23”政策执行。
《细则》规定,限购区域调整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户籍认定,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含集体户口)为准,不以身份证号为准。住房套数,是指本人及家庭成员在限购区域内已合同网签和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的住房套数;已注销的住房和非住宅,不计入住房套数。本市户籍家庭,待首套住房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8月20日,长沙“人才新政”细则发布,大专以上学历、长沙工作且有一个月社保的人士就可以买房。此次《细则》对购房资格认定从严,即:《长沙市人才购房及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专科以上学历及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人才购房资格的,除提交该办法所规定的资料以外,另外还需提交本人连续24个月以上在长工作单位的工资流水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已满24个月的居住证。(记者 陈淦璋 王文)
(责编:曾璐、罗帅)